關于分攤疏通費維修管道的問題,根據《肇慶市物業管理辦法》第三條“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格
1.為何那么多業主投訴的物業能被評為優秀管理示范小區,請問哪個部門評的,問題重重的物業竟然能被評上這稱號,是莫大的諷刺!
2.從未向業主公示公攤收益和支出
3.本人入住1年多了,其他業主剛裝修產生堵塞管道情況,物業竟然要求平均分攤疏通費用,請問2.5元一方,每月交的物業費是干嘛的?這不是物業的本職工作嗎!另外,已經入住一年多了,為何要分攤?難道處理管道垃圾也需要由業主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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